【发稿时间 :2018-10-25】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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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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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8-2019年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督查检查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8-2019年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咨询服务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计划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1项目概况:通过对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14个管理处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常态化的养护工作约束激励机制,规范我省养护计划资金的使用程序,通过定期开展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检查,不断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我省高速公路形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全省2018-2019年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咨询服务。
2.2招标范围
2.2.1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咨询服务内容:
(1)制定计划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实施细则;
(2)配合招标人制定计划执行情况督查检查方案以及与计划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的制定和下发;
(3)严格按照招标人制定下发的督查检查方案以及相关要求开展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工作;
(4)配合招标人做好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督查检查通报以及与计划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工作相关的会议资料准备及组织工作;
(5)做好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复查工作;
(6)配合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与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督查检查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相关技术服务内容:
①配合招标人完成高速公路养护计划审核、计划项目实施进度跟踪和监控等相关工作。
②配合招标人完成高速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计量、资金支付进度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
③配合招标人完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年末养护考核工作。
④总结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修改、完善养护计划方案。
2.2.2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3标段划分:本次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8-2019年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咨询服务招标设2个合同段。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标段工程范围: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长沙、娄底、邵阳、怀化、衡阳、永州、郴州7个管理处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检查工作。第二标段工程范围: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岳阳、益阳、常德、湘西、张家界、湘潭、株洲7个管理处。
第一标段 工程范围 |
管理处 |
养护里程 (km) |
桥梁长度 (km) |
隧道长度(km) |
还贷性路段 |
|
|
|
|
1 |
长沙 |
331.39 |
81.17 |
18.25 |
2 |
娄底 |
254.10 |
45.08 |
16.35 |
3 |
邵阳 |
553.00 |
73.87 |
40.21 |
4 |
怀化 |
524.22 |
153.61 |
82.68 |
5 |
衡阳 |
417.89 |
31.66 |
0 |
6 |
永州 |
300.23 |
27.90 |
2.55 |
7 |
郴州 |
608.65 |
114.08 |
84.05 |
经营性路段 |
|
|
|
|
1 |
衡阳 |
74.35 |
5.09 |
0 |
2 |
娄底 |
88.39 |
16.41 |
3.79 |
3 |
怀化 |
50.95 |
16.86 |
16.14 |
第二标段 工程范围 |
管理处 |
养护里程 (km) |
桥梁长度 (km) |
隧道长度(km) |
还贷性路段 |
|
|
|
|
1 |
岳阳 |
343.661 |
58.54 |
8.03 |
2 |
益阳 |
136.388 |
16.70 |
0 |
3 |
常德 |
272.902 |
27.90 |
9.84 |
4 |
湘西 |
567.791 |
150.16 |
94.38 |
5 |
张家界 |
191.284 |
29.69 |
8.55 |
6 |
湘潭 |
164.724 |
8.11 |
0 |
7 |
株洲 |
411.834 |
69.93 |
65.17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且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涵盖的业务范围应包含工程咨询或工程服务或工程项目管理等内容(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咨询服务(含造价咨询服务、养护工程的督查或巡查或考核服务、审计咨询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少于2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招标人不接受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为暂停投标资格或正处于被责令“限期整改”期内或被停止承接项目的投标人报名。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对应的施工承包人和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7 本项目标的内容主要是代表招标人对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各管理处的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为确保本项目督查检查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与所投标段对应的管理处正处于合同关系中(从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0 月 25 日至2018年 10 月 31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万家丽中路二段26号百纳公寓C3栋709)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在报名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同一投标人同时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的,需分别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1 月 14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2000元整;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到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第一标段: 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2058
第二标段: 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2059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需按所投标段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见附件2)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7.2招标人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hngs.net/)上发布。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人:陈女士 邮 编:410000
电 话:0731-89757090 传 真:0731-89757091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万家丽中路二段26号百纳公寓C3栋709
联系人:蒋女士 邮 编:410016
电 话:13739070361 传 真:0731-89670274
邮 箱:79076204@qq.com
监督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邮 编:410004
电 话:0731-89757122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且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涵盖的业务范围应包含工程咨询或工程服务或工程项目管理等内容。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业 绩 要 求 |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咨询服务(含造价咨询服务、养护工程的督查或巡查或考核服务、审计咨询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少于20万元。 |
注:
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填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工程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3.表后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表要求的业绩时(含完成时间、服务时间、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除附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外,还必须另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服务任务,是独立服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服务。
6.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第(9)、(10)项以最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①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②高级工程师职称; 2、从事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从事过1个高速公路咨询服务(含造价咨询服务、养护工程的督查或巡查或考核服务、审计咨询服务)业绩。 |
注:
1.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①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②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
表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督查检查人员 |
5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①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②工程师职称; |
注:
1.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其他技术人员一览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①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②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与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文件得分也相等,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13)投标人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2.1.2 |
资格 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附录2的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附录3的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附录4的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技术人员资格符合附录5的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分 类似项目业绩: 25分 主要人员: 3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Ⅱ)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合格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四 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 |
对项目内容的理解 |
8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工作依据、检查范围、工作任务的理解准确程度分档计分:优秀计8分,良好计6.4分,一般计4.8分 |
完成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
8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工作方案的完善程度,方案可行性等内容,分档计分:优秀计8分,良好计6.4分,一般计4.8分 |
|||
工作进度计划 |
8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是否安排合理,能否充分保证项目要求等因素,分档计分:优秀计8分,良好计6.4分,一般计4.8分。 |
|||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
5 |
根据投标人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是否明确、完善、合理,分档计分:优秀计5分,良好计4分,一般计3分。 |
|||
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措施 |
5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是否完善、合理,能否准确反映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等内容,分档计分:优秀计5分,良好计4分,一般计3分。 |
|||
工作建议及其它 |
1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建议及对重点问题的对策措施,每提出一项合理可行建议及措施计0.5分,最多计 1分。 |
|||
2.2.4(2) |
类似项目业绩 |
25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计 15分。 2、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咨询服务(含造价咨询服务、养护工程的督查或巡查或考核服务、审计咨询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少于 20 万元,加2.5分,最多加10分或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督查检查服务项目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同一业绩不重复加分。 |
||
2.2.4(3) |
主要人员 |
30 |
项目负责人 |
15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计9分。 2、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咨询服务(含造价咨询服务、养护工程的督查或巡查或考核服务、审计咨询服务)业绩加3分,最多加 6分。 |
其他技术人员情况 |
15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计9分; 2、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其他技术人员中每个人每增加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咨询服务(含造价咨询服务、养护工程的督查或巡查或考核服务、审计咨询服务)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 6分。(每人最多加2分) |
|||
2.2.4(4) |
评标价 |
10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 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
注: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9.3 |
评标结果 |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3.9.4 |
评标结果 |
增加3.9.4款如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3.9.5 |
评标结果 |
增加3.9.5款如下: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委员会按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顺序分别确定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综合得分全部为最高,则评标委员会根据该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所作的承诺确定该投标人为承诺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视为该投标人放弃推荐资格,并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4.0 |
重新招标 |
增加4.0款如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类似项目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项目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D;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D。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2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3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9.3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9.4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9.5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