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1-05】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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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邵东县8个蓄电池厂、硝酸铅厂、炼铟厂等历史遗留场地修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邵东县8个蓄电池厂、硝酸铅厂、炼铟厂等历史遗留场地修复项目已由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邵发改审【2018】4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邵东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招标人为邵东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7】58号,邵东县8个蓄电池厂、硝酸铅厂、炼铟厂等历史遗留场地修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邵东县8个蓄电池厂、硝酸铅厂、炼铟厂等历史遗留场地修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邵东县。
2.3建设规模:邵东县8个蓄电池厂、硝酸铅厂、炼铟厂等历史遗留场地修复项目主要是对关闭的遗留工业场地重金属污污染场地进行综合治理和风险管控,以及场地遗留废水治理和场地修复。涉及10个污染场地,治理遗留重金属土壤和废渣约9万多立方,总面积34400平方米,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600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
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并确保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2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2.4.3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确保验收合格。
2.5工期要求:220天。其中设计工期40天,施工工期180天。
2.6 质量要求:按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
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设计资质
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国家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并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
3.6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期间任一连续三个月均可的养老保险证明);
3.7出具近2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1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18年 11 月 2日~2018年11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不休息)。
4.2 地点: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湘府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12楼)
4.3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①拟任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许可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②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职称证书原件;③企业资质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⑤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期间任一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⑥无行贿犯罪承诺原件;⑦招标人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踏勘现场的承诺书。以上需提供的证件、资料还应提交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的复印件1套。
4.4招标文件售价400元。
4.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项目资料及答疑均采用在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6.2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到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6.4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3日10时0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交易中心大屏幕。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4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8.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邵东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11.1按照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邵政办函【2017】61号文件要求,外地企业如若中标,应在邵东县成立分公司(或项目部),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领取发票,接受我县税收管理。以集团公司、总公司等名义签订合同的,须签订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以邵东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名义申报纳税。
11.2本项目禁止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并且不允许企业有转包和挂靠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3由于本项目比较特殊,工期要求紧迫,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期间派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持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本人身份证、符合公告3.4-3.5要求的证书原件至项目现场踏勘并签署承诺书,并取得招标人的书面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招标人:邵东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 邵阳邵东县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1360739551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湘府路11号金典商务中心12楼
联系人:陈先生/张女士
电话:13975996895/13667318449
传真:0731-84169656
邮箱: 39503998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