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6-27】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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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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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造价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造价咨询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计划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湖南省境内(详见附件3: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完成招标人下达的2019年度高速公路养护中修项目预算审查(不含机电工程)、抗冰抢险工程预算审查、新增单价测算编制或审查(不含机电工程)、造价经济技术指标对比分析(通过以往项目和同类项目对比分析)、桥梁定期检查单价测算、路面跳车指数单价测算等造价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3:项目概况。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服务对象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全省14个运营管理单位(长沙、岳阳等14个管理处),共分为2个标段进行招标;
第一标段服务对象: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长沙、岳阳、株洲、湘潭、衡阳、永州、郴州7个管理处(其中桥梁定期检查及路面跳车指数单价测算服务对象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全省14个运营管理单位);
第二标段服务对象: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常德、湘西、张家界、益阳、娄底、邵阳、怀化7个管理处。
2.4本次招标服务期限暂定为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以2019年度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养护计划的造价咨询技术服务全部完成为准),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后续服务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审计等相关后续工作。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出具咨询成果报告的时间为截止日)完成过1个合同服务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为“预算审查或编制”或“清单编制或审查” 或“标准或指标测算”或“养护审计”)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附件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招标人不接受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为暂停投标资格或正处于被责令“限期整改”期内或被停止承接项目的投标人报名。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③]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3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楼1812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7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一标段人民币肆万元整
第二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到以下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第几标段: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
第一标段:607002615
第二标段:607002623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7.2招标人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www.hnjt.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hnsggzy.com)上发布。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附录5)
附件2:评标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731-89757099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楼1812室
邮 编:410001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731-85161719 0731-85160666 17788983220
邮 箱:2965134566@qq.com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邮 编:410004
2019年6月27日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一标段 第二标段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第一标段 第二标段 |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出具咨询成果报告的时间为截止日),完成过1个合同服务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为“预算审查或编制”或“清单编制或审查” 或“标准或指标测算”或“养护审计”)的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服务任务,是独立服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服务。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情形之一。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第一标段 第二标段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1、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且必须登记或注册在投标人处; 3、具有8年及以上造价咨询工作经验(以投标人提供的工作经历为准),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出具咨询成果报告的时间为截止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作。 |
注:
1.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第一标段
|
房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人 |
1、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2、从事工程造价工作3年及以上(以投标人提供的工作经历为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且必须登记或注册在投标人处。 |
造价工程师 |
9人 |
1、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2、从事工程造价工作3年及以上(以投标人提供的工作经历为准),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其中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该项总人数的70%,且必须登记或注册在投标人处。 注:计算所得的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人数取整,不进行四舍五入(如计算所得人数为6.3人,则按7人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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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房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人 |
1、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2、从事工程造价工作3年及以上(以投标人提供的工作经历为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且必须登记或注册在投标人处。 |
造价工程师 |
7人 |
1、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2、从事工程造价工作3年及以上(以投标人提供的工作经历为准),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其中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不少于该项总人数的70%,且必须登记或注册在投标人处。 注:计算所得的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人数取整,不进行四舍五入(如计算所得人数为6.3人,则按7人计算) |
注:
1.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其他技术人员一览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如果商务和技术得分也相等,则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Ⅰ)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咨询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委托书原件,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Ⅱ)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0分 主要人员:23分 技术能力:2分 业绩:1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Ⅱ)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合格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2%、3%、4%、5%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四 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4]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分 |
对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的范围和任务理解和内容及步骤和程序 |
8分 |
满足咨询基本要求,得6.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
8分 |
满足咨询基本要求,得6.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咨询服务进度计划、服务措施与承诺(服务措施包含质量、安全、廉政、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
8分 |
满足咨询基本要求,得6.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本项目咨询服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
6分 |
满足咨询基本要求,得4.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3分 |
项目负责人 |
8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计6.4分; 2、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出具成果报告的时间为截止日)每增加一个满足招标文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的业绩,加0.4分,最多加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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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1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计12分; 2、每增加一个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中造价工程师最低要求的人员,加0.5分,最多加3分。(增加后的人员总数须满足附录5中的人员比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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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3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其中F=30,E1=1.5、E2=0.75。 (3)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计12分。 2、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出具成果报告的时间为截止日)每增加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2000万元及以下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加0.2分,2000-5000万元(含)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加0.3分,5000-10000万元(含)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加0.4分,1亿元以上的造价服务项目加0.5分,最多加2分。 3、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出具成果报告的时间为截止日)每增加完成过一个公路养护相关工程费用标准(或指标)测算业绩加0.25分,最多加1分。 以上业绩均应提供:
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填报的业绩时,还应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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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 |
2分 |
1、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标准发布时间为截止日)完成过(主要编制)已出版的造价相关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计2分,最多计2分。 2、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标准发布时间为截止日)参与过(参与编制)已出版的造价相关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计1分,最多计1分。 注:第1项和第2项不同时计分,各单项不重复计分。 (提供该文件的封面复印件以及能体现第一版出版时间和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的有效内容的复印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9.3 |
评标结果 |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3.9.4 |
评标结果 |
增加3.9.4款如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3.9.5 |
评标结果 |
增加3.9.5款如下: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委员会按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得分最高,则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标明的先后顺序确定投标人为其中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视为投标人放弃推荐资格,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4 |
重新招标 |
增加第4款如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造价咨询技术服务项目。
一、项目实施目的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已通车运营高速公路4200多公里,通过对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长沙、娄底、邵阳、怀化、衡阳、永州、郴州、岳阳、常德、湘西、张家界、湘潭、株洲、益阳共14个管理处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造价咨询技术服务项目的招标,来加强我省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造价业务的管理及相关经费标准的应用,规范公路养护造价执业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提升我省公路养护造价文件审查管理水平,确保审查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及相关计划经费标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造价咨询服务。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对象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全省14个运营管理单位(长沙、岳阳等14个管理处),共分为2个标段进行招标;
第一标段服务对象: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长沙、岳阳、株洲、湘潭、衡阳、永州、郴州7个管理处(其中桥梁定期检查及路面跳车指数单价测算服务对象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全省14个运营管理单位);
第二标段服务对象: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常德、湘西、张家界、益阳、娄底、邵阳、怀化7个管理处。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全省14个运营管理单位及管理处所管辖路段如下:
(1)长沙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临长高速(长沙段,2002年通车)、长湘高速(长沙段,2012年通车)、浏醴高速(长沙段,2012年通车)、大浏高速(2012年通车)、长沙绕城高速(东北东南段,2013年通车),里程小计331.385km(其中主线里程305.777km、联络线里程25.608km),桥梁共348座、隧道共25座;
(2)岳阳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临长高速(岳阳段,2002年通车)、通平高速(2012年通车)、石华高速(2013年通车)、大岳高速 (2015年通车23.194km,2016年通车50.274km),里程小计344.932km(其中主线里程296.265km、联络线里程48.667km),桥梁共292座、隧道共9座;
(3)株洲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衡炎高速(株洲段,2009年通车)、炎陵炎睦高速(2012年通车)、浏醴高速(株洲段,2012年通车)、醴茶高速(2013年通车)、垄茶高速(2013年通车)、炎汝高速(株洲段,2013年通车)、莲株高速(2018年通车),里程小计411.834km(其中主线里程374.888km、联络线里程36.946km),桥梁共358座、隧道共47座;
(4)湘潭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潭邵高速(湘潭段,2002年通车)、韶山高速(2008年通车)、长湘高速(湘潭段,2012年通车)、潭市互通(2013年通车),里程小计164.724km(其中主线里程124.495km、联络线里程40.229km),桥梁共161座。
(5)衡阳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耒宜高速(衡阳段,2001年通车)、衡枣高速(衡阳段,2003年通车) 、衡大高速(2005年通车)、衡炎高速(衡阳段,2009年通车)、衡桂高速(衡阳段,2012年通车)、娄衡高速(衡阳段,2016年通车)、南岳高速及南岳高速公路东延线,里程小计492.503km(其中主线里程400.412km、联络线里程92.091km),桥梁共347座;
(6)郴州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耒宜高速(郴州段,2001年通车)、桂武高速(2012年通车)、衡桂高速(郴州段,2012年通车)、郴宁高速(郴州段,2012年通车)、汝郴高速(2012年通车)、炎汝高速(郴州段,2013年通车),里程小计610.303km(其中主线里程523.191km、联络线里程87.112km),桥梁共574座、隧道共76座;
(7)永州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衡枣高速(永州段,2003年通车)、道贺高速(2011年通车)、郴宁高速(永州段,2012年通车)、宁道高速(2012年通车),里程小计300.231km(其中主线里程273.998km、联络线里程26.233km),桥梁共273座、隧道共6座。
(8)常德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常张高速(常德段,2005年通车)、常吉高速(2008年通车),里程小计272.902km(其中主线里程252.272km、联络线里程20.63km),桥梁共233座、隧道共19座;
(9)张家界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常张高速(张家界段,2005年通车)、张花高速(张家界段,2013年通车)、张桑高速(2017年通车),里程小计191.284km(其中主线里程163.486km、联络线里程27.798km),桥梁共217座、隧道共30座;
(10)湘西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常吉高速(湘西段,2008年通车)、吉茶高速(2012年通车)、吉怀高速(湘西段,2012年通车)、张花高速(湘西段,2013年通车)、凤大高速(2013年通车)、龙永高速(2015年通车57.325km,2016年通车88.009km)、永吉高速(2017年通车),里程小计567.791km(其中主线里程480.656km、联络线里程87.135km),桥梁共671座、隧道共140座;
(11)益阳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益娄高速(益阳长沙段,2017年通车)、益马高速(2017年通车)、马安高速(2018年通车),里程小计222.333 km(其中主线里程206.56km、联络线里程15.773km),桥梁共86座、隧道共18座。
(12)怀化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怀新高速(2007年通车)、邵怀高速(怀化段,2007年通车)、吉怀高速(怀化段,2012年通车)、怀通高速(2013年通车)、怀化绕城高速(2014年通车)、新溆高速(怀化段,2013年通车),里程小计575.180km(其中主线里程455.799km、联络线里程119.381km),桥梁共665座、隧道共119座;
(13)娄底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潭邵高速(娄底段,2002年通车)、娄新高速(2012年通车)、新溆高速(娄底段,2013年通车)、娄衡高速(娄底段,2016年通车)、益娄高速(娄底湘潭段,2017年通车),里程小计342.79km(其中主线里程259.848km、联络线里程82.942km),桥梁共309座、隧道共31座;
(14)邵阳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邵怀高速(邵阳至安江段,2007年通车)、潭邵高速(邵阳段,2002年通车)、洞新高速(2013年通车)、邵坪高速(2015年通车)、武靖高速(2017年通车),里程小计553.75km(其中主线里程447.085km、联络线里程106.665km),桥梁共488座、隧道共43座。
3、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造价咨询技术服务内容包含:
1、完成招标人下达的2019年度养护中修项目预算审查(不含机电工程)、抗冰抢险工程预算审查、新增单价测算编制或审查(不含机电工程)、桥梁定期检查单价测算、路面跳车指数单价测算的造价咨询等服务任务。
2、配合招标人做好与造价审查相关的会议资料准备工作。
3、做好招标人需要了解的项目造价情况汇报工作以及做好相关的造价咨询解释工作。
4、编制完成2019年度桥梁定期检查单价测算、路面跳车指数单价测算工作(详细要求见第五章附件一)。
5、配合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与造价咨询有关的工作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相关服务内容:
(1)做好相关的造价咨询解释工作;
(2)造价经济技术指标对比分析(通过以往项目和同类项目对比分析);
(3)配合完成养护考核、检查或审计等工作(含造价部分的资料整理)。
第二标段造价咨询技术服务内容包含:
1、完成招标人下达的2019年度养护中修项目预算审查(不含机电工程)、抗冰抢险工程预算审查、新增单价测算编制或审查(不含机电工程)的造价咨询等服务任务。
2、配合招标人做好与造价审查相关的会议资料准备工作。
3、做好招标人需要了解的项目造价情况汇报工作以及做好相关的造价咨询解释工作。
4、配合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与造价咨询有关的工作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相关服务内容:
(1)做好相关的造价咨询解释工作;
(2)造价经济技术指标对比分析(通过以往项目和同类项目对比分析);
(3)配合完成养护考核、检查或审计等工作(含造价部分的资料整理)。
三、技术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须提供从业人员情况名单表(附资质概况),能独立完成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绿化工程、交安工程、房建工程等养护工程预算审查、新增单价的编制与审查咨询工作。
(2)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客观及时、实事求是的对桥梁定期检查及路面跳车指数单价进行测算,满足我省管理工作的现状,为我省管养计划的合理下达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2、进度要求
(1)对造价咨询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收委托人的任务后7个工作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项目造价编审初步意见,征求委托人意见后,按委托人意见予以调整与修改完善,提交项目成果文件最终稿4份并提供委托人要求的后续服务,若由于非造价咨询机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后,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及时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时间可顺延。
(2)对于桥梁定期检查及路面跳车指数单价测算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对项目实施制定分阶段、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编制进度计划,合理组织分工,按时完成任务。
(3)根据委托人工作进度的需要,若委托人认为人员不足以满足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项目进度及质量,委托人有权要求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增加服务人员,以保证进度要求,并要求提供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或技术支持。
3、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每一单项项目成果文件的确认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编审的责任人员1人、复核人员1人、审核人员1人,另可根据项目实际工作量和审查工作需要分组进行,并配备若干名配合人员,各参与人员资格应符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
4、原则上要求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所提供证书人员与实际主要编审人员一致,不得随意替换,如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因工作安排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的主要编审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有权同意或拒绝。
5、为保证项目进度要求,委托人有权要求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更换不称职的服务人员。
6、为确保委托人进度目标的实现,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提前展开各项工作,并积极配合委托人与政府相关审查部门沟通,根据沟通情况,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尽快完成项目编审、修改后报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7、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配合委托人完成项目的审计工作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工作。
8、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照技术服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响应省政府及委托人提出的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法律责任等要求。
9、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出现数据造假等弄虚作假现象,咨询人应对提交的成果文件负责。
10、咨询人派驻项目的人员必须服从委托人及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执行委托人的工作指令,遵守委托人的有关规章制度。
11、项目人员、车辆及设备工具的管理及安全由咨询人负责,人员的生活、办公、通讯以及各项保险等均由咨询人承担。
12、文件编审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有关部门批准的造价文件资料;
(3)编制造价文件现行计价依据;
(4)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及价格指数;
(5)现场调查及其他有关资料。
[①]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②]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③]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4]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