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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湖国际新城区域能源站项目站内(一期)施工

1.招标条件

梅溪湖国际新城区域能源站项目(一期)施工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能源[2018]56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湖南新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梅溪湖国际新城区域能源站项目站内(一期)施工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

2.3  规模:梅溪湖国际新城区域能源站项目位于长沙市梅溪湖国际新城龙王港与映日路交叉口东北侧。项目总投资约为49132.39万元。能源站供能区总建筑面积337万平方米,总制冷量100MW,总制热量47MW,分期实施实现为梅溪湖国际新城BCE片区集中供能。本项目站内建筑面积6829.61㎡,地块呈三角形,地下室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为框架结构;地下两层,地上三层,负二层层高为8.5m,负一层层高为10.0m,地上三层层高均为4.5m,局部层高9m(有跃层);地下室埋深局部25.5m,其余18.5m(建筑标高)。本次招标范围中涉及金额约128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约7000万元,机电安装费用约3500万元。

2.4  工期要求:4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

2.7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梅溪湖国际新城区域能源站项目站内一期工程的土建(含进场道路,站内道路,围墙工程、土石方工程(含余土外运)、基坑处理(深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高支模,顶管工程等)、桩基工程、房建主体、给排水工程等内容)、机电安装(包括一期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冷却水管道、中介水管道等各类压力及热力管道的施工)、以及电力、园林等所有配套工程施工,自控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入湘相关事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同时具备质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GB2)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3 企业承担过一个施工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具体要求:施工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非居住类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4.4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4.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5.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监督[2018]238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5.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

5.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7.投标保证

7.1本项目■要求提交□不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 。

7.2投标保证交纳方式:

□投标承诺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金额:人民币元(¥_ / _

■保函(■银行保函 ■融资担保保函 □非融资担保保函 ■保险公司保险保证),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元)。

7.3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7.4.1采用现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托管专户):

   名:/

开户银行:/

   号:/

7.4.2投标保证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到账情况以 / 平台提供的为准。

7.5采用保函提交的,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独立保函。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投标保函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保函格式提供。

7.6投标保证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由牵头人递交。

7.7其他要求:无

 

8.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12 日~2019 18 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进行网上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8.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4投标人应自行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 8 5 900分,地点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的开标室(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9.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0.开标时间

10.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 8 5 900分;开标时间为:2019 8 13 900分。

10.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9 8 5 900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上发布。

 

12.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话:073188950169

 

13.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新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1177号金茂广场北塔1515091510

联系人:陈鑫

联系电话:0731-88903166-8015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507室)

联系人:倪芳芳、易鹏、李陵

电话(传真):0731-84447300-2049  0731-84429055(传真)

邮箱:5845557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