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7-26】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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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19-07-26 | 2019-08-16 |
投标文件递交 | 2019-07-31 | 2019-08-16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管理处日常管理费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湖南省境内。
2.2 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
2.2.1为使我司高速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站(以下简称“交调站”)的维护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运行维护水平,规范工作流程,满足交调站的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常规巡检和应急处治等各方面需求,确保交调站设备正常运转、数据采集准确、传输完整及时,编制本招标文件。
我司高速公路采用的是超声波非接触式传感器进行数据采集,交通信息检测器将超声波传感器采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处理,得到当前通过传感器感应范围的移动物体的物理特征数据,并与储存在其内部的各种车型数据模型进行对比,将识别出的流量、车型、车速等数据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数据格式实时传送到省厅交调数据中心。
2.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14个管理处所辖的还贷性路段上交调站和代管的经营性路段上的交调站,三年总计不少于350个。招标主要内容包括:①日常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交调站设备每日运行状态检查和数据采集情况检查,以及出现异常情况的处治措施;②定期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模块、数据传输模块、供电模块、门架及金属构件的定期维护,全年维护次数不低于1次;③常规巡检:主要根据全省高速各站点的分布情况、重要程度、运行状态等情况进行常规巡检,重要站点的全年巡检次数不低于2次,一般站点的巡检次数不低于1次;④应急处治工作,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如地震、台风、暴雨、交通事故等不可预测事件)的破坏或其他原因损坏,在设备故障通知后,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4小时内报修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交调站相关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恢复其正常运行,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数据缺损及对社会效益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⑤技术支持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报表制度》规定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协助完成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数据的及时报送。2019-2021年度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点运行维护数量如下表所示:
2019-2021年度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点运行维护数量表
序号 |
管理单位 |
站点数量(个) |
备注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合计 |
|||
|
合计 |
109 |
119 |
122 |
350 |
|
一 |
还贷性路段小计 |
106 |
114 |
117 |
337 |
|
1 |
长沙管理处 |
11 |
11 |
11 |
33 |
临长高速长沙段2个、大浏高速3个、浏醴高速3个、长湘高速长沙段1个、长沙绕城东南段1个、长沙绕城东北段1个 |
2 |
株洲管理处 |
9 |
9 |
10 |
28 |
衡炎高速株洲段2个,炎陵高速1个、浏醴高速1个、醴茶高速3个、炎汝高速株洲段1个、垄茶高速1个、(莲株高速1个) |
3 |
湘潭管理处 |
4 |
4 |
4 |
12 |
潭邵高速湘潭段2个、韶山高速1个、长湘高速湘潭段1个 |
4 |
衡阳管理处 |
8 |
8 |
8 |
24 |
衡枣高速衡阳段2个、衡炎高速衡阳段1个、衡大高速1个、衡桂高速衡阳段2个、娄衡高速2个 |
5 |
郴州管理处 |
16 |
17 |
17 |
50 |
耒宜高速4个、衡桂高速郴州段1个、桂武高速4个、汝郴高速3个、郴宁高速郴州段2个、炎汝高速郴州段2个、(炎汝高速二期1个) |
6 |
怀化管理处 |
12 |
12 |
12 |
36 |
邵怀高速怀化段1个、怀新高速3个、吉怀高速怀化段1个、怀化绕城高速1个、怀通高速6个 |
7 |
岳阳管理处 |
7 |
7 |
7 |
21 |
临长高速岳阳段3个、通平高速2个、石华高速1个、大岳高速1个 |
8 |
娄底管理处 |
5 |
8 |
8 |
21 |
潭邵高速娄底段1个、娄新高速3个、娄衡高速1个、(益娄高速3个) |
9 |
永州管理处 |
8 |
8 |
8 |
24 |
衡枣高速永州段2个、道贺高速2个、宁道高速3个、郴宁高速永州段1个 |
10 |
湘西管理处 |
10 |
11 |
11 |
32 |
常吉高速湘西段2个、吉茶高速2个、吉怀高速湘西段2个、凤大高速1个、张花高速湘西段2个、龙永高速1个、(永吉高速1个) |
11 |
常德管理处 |
5 |
5 |
5 |
15 |
常张高速常德段2个、常吉高速常德段1个、常吉高速怀化段2个 |
12 |
邵阳管理处 |
8 |
9 |
9 |
26 |
潭邵高速邵阳段2个、邵怀高速邵阳段3个、洞新高速3个、(武靖高速1个) |
13 |
张家界管理处 |
3 |
3 |
4 |
10 |
常张高速张家界段2个、张花高速张家界段1个、(张桑高速1个) |
14 |
益阳管理处 |
|
2 |
3 |
5 |
益马高速2个、马安高速1个 |
二 |
经营性路段小计 |
3 |
5 |
5 |
13 |
|
1 |
衡阳管理处 |
3 |
3 |
3 |
9 |
南岳高速2个、南岳东延线1个,衡阳管理处代管 |
2 |
怀化管理处 |
|
1 |
1 |
2 |
新溆1个,怀化管理处代管 |
3 |
娄底管理处 |
|
1 |
1 |
2 |
新溆1个,娄底管理处代管 |
注:合同期内各个管理处增加新通车路段的交调站维护站点,交通情况调查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按合同金额执行不予增加。
2.2.3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 36个月,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承担过1个道路运输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附件1。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 7 月 26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高速公路网(www.hngs.net)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安排,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8 月 16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8 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6070 03986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代理机构。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高速公路网(www.hngs.net)、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hnsggzy.com)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附录5)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0731-89757095
传 真:0731-89757091
招标代理: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联 系 人:朱先生、黄先生
电 话:0731-84434718
传 真:0731-84434718
邮 箱:597720108@qq.com
投诉受理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731-89757122
邮政编码:410003
异议受理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731-89757152
邮政编码:410003
2019年 7 月 26 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承担过1个道路运输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截止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情形之一。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1.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经理证书; 2.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担任过1个道路运输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注:
1.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1、具有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或软件类专业的中级资格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 2、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担任过1个道路运输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
技术人员 |
2人 |
具有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或软件类专业的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注:
1.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如果商务和技术得分也相等,则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如需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咨询服务方案: 3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技术能力: 1 分 业绩: 14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3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2%、3%、4%、5%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4]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咨询服务方案 |
30分 |
总体维护方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对策 |
8分 |
对项目总体需求理解充分,关键点响应简洁明确,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总体设计思路、体系架构、技术架构、功能架构、开发方法合理性的计8分,基本满足要求的酌情计分,本项最低得6.4分。 |
|
工作进度计划 |
6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的计6分,基本满足要求的酌情计分,本项最低得4.8分。 |
||||
故障应急方案 |
6分 |
服务响应级别高、管理规范合理有特色,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计6分,基本满足要求的酌情计分,本项最低得4.8分。 |
||||
信息安全 保障措施 |
5分 |
项目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具有丰富的信息安全服务经验,针对性强的计5分,基本满足要求的酌情计分,本项最低得4分。 |
||||
售后服务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备性,服务内容完善性,服务团队优良性,进行计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5分;基本满足要求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计8分; 2、项目负责人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 ①每增加1个担任过高速公路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0.3分;每增加1个担任过高速以下等级公路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0.15分。最多加1分; ②每增加1个担任过高速公路超声波类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0.5分;每增加1个担任过高速以下等级公路超声波类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0.2分。最多加1分。 |
|
其他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计12分; 2、技术负责人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 ①每增加1个担任过高速公路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加0.3分;每增加1个担任过高速以下等级公路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加0.15分。最多加1.2分; ②每增加1个担任过高速公路超声波类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加0.6分;每增加1个担任过高速以下等级公路超声波类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加0.3分。最多加1.2分。 3、技术人员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提供1个参与过道路运输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业绩,加0.2分,最多加0.6分。 |
||||
2.2.4(3) |
评标价 |
3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其中F=30,E1=1.5、E2=0.75。 (3)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1分 |
投标人获得与超声波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 1 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1 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
业绩 |
14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计11.2分; 2、投标人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 ①每增加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业绩,加0.4分;每增加承担过1个高速以下等级公路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业绩,加0.2分。最多加1.2分; ②每增加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超声波类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业绩,加0.6分;每增加承担过1个高速以下等级公路超声波类交调设备维护服务项目业绩加0.3分。最多加1.6分。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9.1 |
评标结果 |
原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9.3 |
评标结果 |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3.9.4 |
评标结果 |
增加3.9.4款如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款第一段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4 |
重新招标 |
增加4款如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部门备案。 |
评标方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咨询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咨询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2]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3]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4]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