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9-08-29】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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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19-08-30 | 2019-09-20 |
投标文件递交 | 2019-09-04 | 2019-09-2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边坡安全风险评估及养护督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计划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2.2.1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边坡安全风险评估及养护督查服务项目主要针对集团公司已经通车运营高速公路主线边坡的调查,评估边坡安全风险等级,并协助集团公司养护处指导和督查各管理处及时消除边坡安全隐患,适时开展预防性养护,促进全省高速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2.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招标主要范围为:①2019~2020年度完成一次边坡的安全状况调查及边坡安全风险等级评估;②开展2019年度、2020年度各管理处边坡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督查。2019年度边坡安全风险评估路段及边坡数量如下表所示。
2019年度边坡安全风险评估路段及边坡数量一览表
管理处 |
路段 |
里程(Km) |
检查数量(处) |
备注 |
长沙 |
大浏 |
83.644 |
27 |
|
浏醴(长沙段) |
79.73 |
20 |
|
|
长湘(长沙段) |
61.451 |
29 |
|
|
绕城东北东南段 |
25.722 |
4 |
|
|
岳阳 |
临长(岳阳段) |
134.3 |
8 |
|
通平 |
73.027 |
11 |
|
|
大岳 |
72.198 |
38 |
|
|
郴州 |
耒宜(郴州段) |
102.156 |
13 |
|
汝郴 |
97.973 |
87 |
|
|
郴宁(郴州段) |
81.888 |
48 |
|
|
衡桂(郴州段) |
24.001 |
7 |
|
|
桂武 |
107.807 |
23 |
|
|
炎汝(郴洲段) |
93 |
56 |
|
|
衡阳 |
衡枣(衡阳段) |
79.357 |
4 |
|
衡炎(衡阳段) |
47.935 |
8 |
|
|
娄衡(衡阳段) |
79.88 |
6 |
|
|
南岳 |
51.816 |
7 |
|
|
衡桂(衡阳段) |
71.1 |
13 |
|
|
湘潭 |
潭邵(湘潭段) |
97.999 |
23 |
|
韶山 |
13.295 |
2 |
|
|
长湘(湘潭段) |
13.351 |
5 |
|
|
邵阳 |
潭邵(邵阳段) |
81.301 |
15 |
|
邵怀(邵阳段) |
128.2 |
44 |
|
|
洞新 |
118.071 |
49 |
|
|
邵坪 |
35.232 |
15 |
|
|
武靖 |
83.536 |
131 |
新通车 |
|
永州 |
衡枣(永州段) |
106.708 |
45 |
|
道贺 |
50.652 |
2 |
|
|
郴宁(永州段) |
22.52 |
9 |
|
|
宁道 |
91.538 |
22 |
|
|
常德 |
常张(常德段) |
76.746 |
10 |
|
常吉(常德怀化段) |
175.526 |
49 |
|
|
怀化 |
邵怀(怀化段) |
27.381 |
11 |
|
怀新 |
106.018 |
51 |
|
|
吉怀(怀化段) |
60.951 |
61 |
|
|
怀化绕城 |
23.579 |
23 |
|
|
怀通 |
197.634 |
140 |
|
|
新溆(怀化段) |
40.329 |
2 |
|
|
娄底 |
潭邵(娄底段) |
40.8 |
4 |
|
娄新 |
95.713 |
38 |
|
|
新溆 |
52.348 |
50 |
|
|
娄衡(娄底段) |
37 |
21 |
|
|
益娄(湘潭娄底段) |
35.84 |
14 |
新通车 |
|
湘西 |
常吉(湘西段) |
48.989 |
69 |
|
吉茶 |
64.946 |
32 |
|
|
吉怀高速(湘西段) |
43.978 |
36 |
|
|
凤大 |
30.848 |
6 |
|
|
龙永 |
91.086 |
70 |
|
|
张花(湘西段) |
113.742 |
75 |
|
|
永吉 |
85.565 |
223 |
新通车 |
|
株洲 |
衡炎(株洲段) |
65.908 |
23 |
|
浏醴(株洲段) |
19.466 |
9 |
|
|
醴茶 |
105.248 |
8 |
|
|
垄茶 |
45.242 |
18 |
|
|
炎陵炎睦 |
29.949 |
13 |
|
|
炎汝(株洲段) |
39 |
87 |
|
|
莲株 |
32.306 |
10 |
新通车 |
|
张家界 |
常张(张家界段) |
83.936 |
22 |
|
张花(张家界段) |
33.85 |
24 |
|
|
张桑 |
46.95 |
66 |
新通车 |
|
益阳 |
益娄(益阳长沙段) |
70.088 |
127 |
新通车 |
益马 |
57.9 |
53 |
新通车 |
|
合计 |
4288.25 |
2216 |
|
2.2.3本次招标服务期限暂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以2020年度边坡养护督查服务全部完成为准),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后续服务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审计等相关后续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独立完成过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运营期高速公路边坡稳定性监测项目或高速公路边坡安全督查项目或高速公路边坡安全风险评估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附件1。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与对应养护施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或被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最近第一年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一年和最近第二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B级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 8 月 30 日9时00分起至2019年 9 月 20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高速公路网(www.hngs.net)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安排,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9 月 20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6 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6070 06005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代理机构。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高速公路网(www.hngs.net)、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hnsggzy.com)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附录5)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31-89757099
传 真:0731-89757227
招标代理: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联 系 人:朱先生、黄先生
电 话:0731-84434718
传 真:0731-84434718
邮 箱:597720108@qq.com
投诉受理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731-89757122
邮政编码:410003
异议受理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731-89757152
邮政编码:410003
2019年 8 月 29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具有相应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独立完成过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运营期高速公路边坡稳定性监测项目或高速公路边坡安全督查项目或高速公路边坡安全风险评估项目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业绩计算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复印件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情形之一。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或被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最近第一年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一年和最近第二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三年)评为B级的投标人。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4]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运营期高速公路边坡稳定性监测项目或边坡安全督查项目或高速公路边坡安全风险评估项目业绩。 |
注:
1.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咨询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运营期高速公路边坡稳定性监测项目或边坡安全督查项目或高速公路边坡安全风险评估项目业绩。 |
督查技术人员 |
3人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
注:
1.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信用评价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如果商务和技术得分和信用评价也相等,则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如需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咨询服务方案: 3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技术能力: 0 分 业绩: 10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3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2%、3%、4%、5%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5]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咨询服务方案 |
30分 |
项目需求的理解 |
4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督查范围和任务理解准确程度,进行计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对项目的特点及关键问题的对策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特点及关键问题分析准确程度和对策的合理性,进行计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并对风险评估体系熟悉、理解深刻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督查方案 |
8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督查方案的适用性,进行计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6.4分;切实可行、合理科学,具有一定技术先进性便于工作开展及成果推广应用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的合理性,进行计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工作进度计划 |
4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工作进度计划的合理性,进行计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4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完善性,进行计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3.2分;切实可行且科学完善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计8分;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增加完成过累计合同金额满300万元运营期高速公路边坡稳定性监测项目或高速公路边坡安全督查项目或高速公路边坡安全风险评估项目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
|||||||||||||||||||||||||||||||||||||||
其他主要服务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服务人员最低要求),计12分;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增加完成过累计合同金额满300万元运营期高速公路边坡稳定性监测项目或高速公路边坡安全督查项目或高速公路边坡安全风险评估项目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3、最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督查技术人员完成过累计合同金额满200万元运营期高速公路边坡稳定性监测项目或高速公路边坡安全督查项目或高速公路边坡安全风险评估项目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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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3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其中F=30,E1=1.5、E2=0.75。 (3)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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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0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8分; 2、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完成过累计合同金额满300万元运营期高速公路边坡稳定性监测项目或高速公路边坡安全督查项目或高速公路边坡安全风险评估项目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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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分 |
1、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注: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注: 信用等级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某一检测机构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3、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评价类型需与所提供的资质类型相匹配,若投标人同时提供了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则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按最低的信用评价计算得分。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9.1 |
评标结果 |
原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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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
评标结果 |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3.9.4 |
评标结果 |
增加3.9.4款如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款第一段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4 |
重新招标 |
增加4款如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主管部门备案。 |
评标方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咨询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咨询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咨询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2]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3]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5]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