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11-03】 【作者 :】 【阅读次数:】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1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技术负责人资格的修改
1、第CDZ01标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个表格中“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二期充电桩建设(热市服务区)材料清册”修改为:“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二期充电桩建设(慈利服务区)材料清册”。
2、第CDZ01、CDZ02、CDZ03标段: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中““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修改为:““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及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最近3个月的缴费明细、业绩证明材料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信息,投标人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