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03-02】 【作者 :】 【阅读次数:】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消防系统改造(第二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贵司参与的《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消防系统改造(第二次)》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如下:
1、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子项二:三、技术性能指标-3.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1)点型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点型智能感温探测器、功能模块需接入现有火灾报警系统内(现有系统为美国Simplx产品),采用编址产品以便确认报警点位置,如投标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与已有的火灾自动报警主机不是同一品牌系列产品,两个生产商必须共同出具报告证明投标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能在本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实现全部功能。
修改为:3.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1)点型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点型智能感温探测器、功能模块需接入现有火灾报警系统内(现有系统为美国Simplx产品),采用编址产品以便确认报警点位置,如投标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与已有的火灾自动报警主机不是同一品牌系列产品,须提供能在本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实现全部功能的承诺函。
2、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子项三:三、技术性能指标-3.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1)点型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点型智能感温探测器、功能模块
●如投标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与投标人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主机不是同一品牌系列产品,两个生产商必须共同出具报告证明投标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能在本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实现全部功能。
★提供制造生产许可证,“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其它权威部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及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为:3.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1)点型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点型智能感温探测器、功能模块
●如投标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与投标人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主机不是同一品牌系列产品,须提供能在本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实现全部功能的承诺函。
★提供制造生产许可证,“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其它权威部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及其他证明文件。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2022年3月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修改为2022年3月22日上午09:00。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及时关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直播大厅。
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
联系人:李利军
电 话:0735-2229702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46号
联 系 人:胡文杰、董征、张玉珍、杨桃
电 话:0731-84418163、0731-84418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