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3-13】 【作者 :】 【阅读次数:】
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三期项目代建单位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投标人对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三期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采用承诺形式,请提供承诺书格式。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已修改为不接受信用承诺函,相关修改内容已在答疑澄清文件中体现。
问题2:通过评审获得的职称证在网上无法查询的,能否只提供证书真实性承诺函,承诺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答:如无法提供证书查询网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并在承诺书中明确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问题3:招标文件第8页“2.6代建投资控制目标:总投资为12648.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351.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47.51万元,预备费用1149.86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额为准)”与第15页“1.1.7代建投资控制目标:12648.50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代建范围如包含二次装修,投资控制目标还应加上经财政部门审定的二次装修费用)”前后表述不一致,请明确代建投资控制目标以哪处为准?
答:“代建投资控制目标”以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1.7为准。
问题4:招标文件第9页“2.10代建周期: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42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与第15页“1.1.8代建周期: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42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但本文件所附表格中所列“代建周期”可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的时间填报。”前后表述不一致,请明确代建周期以哪一处为准?
答: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42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为准。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如有所附表格中需要填写代建周期(日/天)的,填写425日。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三、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四、监管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31-89991521。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大学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
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395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创谷产业园A3栋1009-1016室
联系人:宋永洁、凌良辉、苏江林
联系电话:0731-8286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