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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社会形象维护项目项目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社会形象维护项目标段(包)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现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社会形象维护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中的“商务评议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1、资产负债率评审标准由“Y≤10%得 40分;15%≥Y>10%得20分;Y>15%得10分”调整为“Y≤60%得 40分;60%<Y≤75%得30分;75%<Y≤90%得15分;90%<Y得0分”。 招标文件及公告中有以上相关内容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