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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机场3号货站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公告(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沙机场3号货站工程总承包(EPC)有关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疑问答复以及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公告3.5条第点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本条3.1款至3.4款要求”。是否指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和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且成员也必须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和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答复: 指组成的联合体满足本条3.1款至3.4款要求,并且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问题2招标公告3.3条中设计业绩指近三年承担过一个总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货运站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应至少已完成初步设计。货运站是指什么?且明确要求货运站作为资格条件的业绩,属于设置招标入围门槛,违反招投标法。

答复: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本次招标业绩要求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设置门槛。

货运站是指具有货运功能的场所,包含带有货运功能的仓库、厂房、物流园等。

设计业绩包含货运站内容的均予以认可。

 

问题3 招标公告3.6条中第点规定禁止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单位投标,湖南省总承包管理办法中规定,为建设单位提供设计,但是已经将成果提交给建设单位并公开的,可以参与项目投标。本条不符合规定。

答复: 本问题属于对招标公告第3.6款中第点错误解读,应按招标公告正确理解。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对于不愿意提交公布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成果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禁止投标。对于已提交本招标项目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文件)给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投标。

本招标项目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含电子文件)公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问题4招标公告2.5条工期要求中,要求中标单位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设计工期要求过于短,相关设计单位无法在30天内完成这项工作。

答复: 工期要求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必须满足,请潜在投标人合理安排、慎重对待、诚信履约。

 

问题5依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定,对于项目质疑,应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以不署名的方式提变。本次招标规定,质疑以word文档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不利于本项目投标单位的保密,容易造成不公平竞争。

答复: 对于需要进行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并未规定潜在投标人要求署名,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自身保密。

 

问题6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但是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到代理公司购买暗标专用封面、封底等,而不是代理公司将暗标专用封面、封底等交由交易中心发售,不利于本项目投标单位的保密,容易造成不公平竞争。

答复: 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标采用暗标,为统一相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领取暗标资料。根据保密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领取时不登记、不署名、不需要任何资料、不限定领取时间,请各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共同遵守保密原则。

 

问题7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是没有明确综合评估法采用的依据。勘察设计部分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 年修订版)规定,施工部分不符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规定。尤其是报价部分规定在信用评价平均值以上的才进入基准价的计算。建设部及湖南省的总承包办法中,也未有此项规定。

答复: 请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各章内容依据均已在招标文件扉页“说明”列明。

依据目前工程总承包相关文件,对于评标内容的方法,并没有具体规定。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标准和方法,且评标办法中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条款。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各潜在投标人不宜将工程总承包简单理解为设计加施工,且仍采用分散管理分散实施的方式,工程总承包的理解应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的规定,宜采取设计、采购、施工整体集约化组织实施,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问题874页,信用评审计分中,要求获得住建部颁发的绿色建筑创新奖作为主要加分项,此奖项在2017年前颁发过,至今未再颁发此类奖项。是否为某些设计单位量身定制的加分?

答复:初步设计有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费用,招标文件根据初步设计和本项目自身要求,对绿色建筑奖项予以合理考虑,不存在为任何单位量身定制的情形。此项评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类似业绩设置时间为近3年,设计获奖设置有效期60个月。同属于加分项的条款,设置不同的时间规定,不符合招标法规定。

答复: 对于各类时间期限规定,招标投标法没有具体规定或禁止性要求,招标人可以依法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考虑。

 

问题10招标公告7.3条规定,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EPC招标没有此项规定。

答复: 依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二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但是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参加开标活动”。

 

问题11招标文件前附表9.4:开标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作废标处理(如开标前因疫情影响仍未解除则此条不做强制要求)。请明示开标是否需要建造师到场。

答复: 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218日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现场交易服务保障工作细则》,“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进场交易的项目,原则上招标人、投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代表限派1名”。

为响应国家及交易场所疫情防控要求,招标文件作出了相应规定。鉴于目前湖南省长沙市疫情情况,若投标人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其参加开标会议必须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投标人自愿放弃参加开标会议权利的,可以不参加,不参加的视为已自愿认可开标结果,并已自愿放弃提出开标异议的权利。

 

问题12 现在已有施工单位进场,并建立了办公区域,部分土石方工程、箱涵工程已经完成施工,但是本次招标清单的包含了全部的土石方、箱涵工程。招标文件中未将此项说明,本次招标是否属于量身定制,走过场?

答复: 在本次招标前,招标人已完成的部分土石方和部分箱涵工作均未进入本次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招标人已公开相关资料,各潜在投标人可以自行核对招标已提供的初步设计及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依法依规进行,并将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问题13项目招标文件P19“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建安工程可竞争总价为: 148526130.60 (不含税,已包括直接费用、管理费、利润、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但招标控制价软件版导出的D1表格中公示的数值按照直接费用+管理费+利润+冬雨季施工增加费=149693484.01(直接费中已扣除货站设备、施工图设计费和暂列金额),两个数值并不一致, 请问这两个数值存在哪一部分的差异? 同时将招标文件中金额计算方式公示出来?

答复: 请按招标文件执行,附件中软件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作为参考。

招标文件中建安工程费控制价=不含税可竞争总价+不含税不可竞争总价+税金,具体计算数据如下:

不含税可竞争总价:148526130.60

不含税不可竞争总价:13597250.58

销项税金:(148526130.60+13597250.58*9%=14591104.31

附加税费:(148526130.60+13597250.58+14591104.31*0.3%=530143.45

建安工程费=148526130.60+13597250.58+14591104.31+530143.45=177244628.94

 

问题14 项目招标文件P345()投标报价表长沙机场3号货站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表”中要求建安工程费不可竞争总价要按照给定金额填报,但项目如果按照招标控制价清单中给出的广联达软件进行编制的话,除开暂列金额以外,在调价下浮过程中,其他不可竞争费用无法与给定金额保持一致, 请问项目是否不需要用软件进行报价,直接填报金额和下浮率即可?

答复: 招标文件P345()投标报价表长沙机场3号货站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表”不需要用软件报价,直接填报金额和下浮率。

 

问题15 项目招标文件P369-P376公示了报价清单部分的格式,请问投标报价时是否只需要提供公示的表格即可,不需要其他报价文件?

答复: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报价清单部分格式”(P369-P376)要求填报价格清单说明及价格清单,不需要其他报价文件。

 

问题16 项目招标文件P374-P375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填写的金额是否是指各节点工程的合价(包含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报价金额是否只需要不超过节点上限值即可?且不对下浮率进行要求?

答复: 招标文件P374-P375建安工程费清单填写的金额是指报各节点工程合价(包含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

报价金额不得超过节点上限值(各单项工程控制价以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P336第三条“招标控制价及控制价包含范围”为准)。

投标人填报的报价应是已下浮后的价格。

招标文件P343“投标函”、P345“投标报价表”、P376“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合计投标总金额应一致。

 

问题17项目招标文件里面的那个竞争费用148526130. 60元应该是招标方直接用建安工程费: 177244628. 94元按照反推法,然后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得来的,可能多扣了不可竞争费用的税金,所以跟软件里面导出来的金额加起来的数值不相等。另外,如果用软件去做这个项目的预算的话,不管怎么调整,只要有所下浮,规费是肯定会跟着一起下浮的, 这样就跟招标文件里面投标报价表的要求冲突了,而且因为可竞争费用存在差异,如果用软件报价,出来的各节点费用加起来的总费用与前面投标报价表里面填写的金额不一致。

答复: 不要求用软件报价,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软件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以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导出表格为准。

 

问题18招标文件P26中指出,“近三年承担过的总建筑面积28000m2及以上货运站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应已完成施工图设计。”货运站设计业绩是否包括厂房、仓库、物流园?近三年是否指建筑项目竣工备案起止时间?

答复: 货运站定义见问题2回复。

业绩的考核依据按招标文件P263.21)项规定的内容执行。

 

问题19招标文件P74“设计获奖评价”中,绿色建筑创新奖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并非住建部颁发,此项设定是否合理?

答复: 关于绿色建筑奖项设置原因见问题8回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10216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向获得创新奖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证牌。”绿色建筑创新奖为住建部颁发。

 

问题20 招标文件P74“设计获奖评价”中,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银奖为多年前颁布,现已基本不作为评分标准?

答复: 目前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并未废除,该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请问招标文件P351页投标保函格式4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中地址是否为招标人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址?

答复: 是。

 

问题22招标文件P193.2.4”列明,本项目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和材料、设备单价等的最高投标限价为货站库区管理系统1100 万元,此部分内容是否需要提供“重点评审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

答复: 不需要提供综合单价表。

 

问题23报价清单部分文件是否需按照招标文件P370-P376页所示内容提供即可,无需按湘建价[2016]160号文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统一标准格式再提供相应报表?

答复: 不需要。

 

问题24该项目D.1报表其他项目费为0元,暂列金额为3500000元,是否说明此项目暂列金额按直接费用考虑,不计入其他项目费中?

答复: 按直接费用考虑。

 

问题25该项目D.1报表“其他项目费用”中除暂列金额外,是否均可自主报价,不高于控制价即可?

答复: 可以,但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问题26招标文件P345“(三)投标报价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备注一栏中说明“不含税,按给定金额填报”,其是否说明此部分投标报价金额需和招标控制价金额保持一致?

答复: 是的。

 

二、补充修改部分

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3款“投标人施工信用评价”及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3-14信用评审计分表中备注第2条修改为:“信用评价采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新公布的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

 

本答疑公告(第01号)共计答疑问题26个,共计补充修改内容1个。

本次澄清、答疑及修改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430

 

附件: 长沙机场3号货站EPC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