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9-25】 【阅读次数:】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
一、招标文件前附表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31日 09:00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31日 09:00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8月31日09时00分前到账。
现修改为: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 10:00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2日 10:00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10月12日10时00分前到账。
(二)、其他规定:
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参加与本项目全部标段的投标,但仅允许中取不同服务标的的一个标段,以第一个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为准,其余标段需作出放弃中标的承诺。存在放弃中标的标段,中标候选人从后续排名中选出。(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包1-包2顺序进行评标)
现修改为:
1.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参加与本项目全部标段的投标,但仅允许中取不同服务标的的一个标段,以第一个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为准,其余标段需作出放弃中标的承诺,投标文件内须附放弃承诺函,格式自拟。存在放弃中标的标段,中标候选人从后续排名中选出。(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包1-包2顺序进行评标)。
2. 预付款保函的退还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支付方式:
付款人: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凭普通增值税发票和预付款保函付预付款30%,然后根据实际完成数量按季度凭普通增值税发票进行支付,最后留10%待合同完成验收后凭普通增值税发票支付。计价依据以单价为准。
现修改为:
付款人: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凭普通增值税发票和预付款保函付预付款40%,然后根据实际完成数量按季度凭普通增值税发票进行支付,最后留10%待合同完成验收后凭普通增值税发票支付。计价依据以单价为准。
二、评分标准中
评分标准
商务
1人员配备 基本要求 5分 全部满足人员达到招标文件第8章基本要求计5分,不满足基本要求计0分。
2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 6分 近5年内,每参加过1次省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巡查项目加1分,最多加6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复印件未明确项目内容和人员的,则提供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计分)
3技术负责人工作经验 6分 近5年内,每参加过1次省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巡查项目加1分,最多加6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复印件未明确项目内容和人员的,则提供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计分)
4工程师工作经验 5分 近5年内,每参加过1次省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巡查项目加1分,最多加5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复印件未明确项目内容和人员的,则提供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计分)
5检查设备配置 4分 检查设备配置达到招标文件第8章基本要求计4分,未达到的,计0分。
6业绩 15分 近5年内,参加过5次省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巡查项目的计基本分9分,否则计0分;每增加1次省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巡查项目计2分,最多加6分。
7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4分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4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8信用评价 5分 信用评价以2015-2017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年度信用评价得分按下表的计分规则计取。
信用等级评分表
信用等级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AA 2.5 1.5 1
A 1.5 1.2 0.7
B、C 0 0 0
技术
1服务方案 工作内容 4分
1、无对项目的检查范围和工作任务的相关表述,计0分;
2、有对项目的检查范围和工作任务的相关表述,但较为模糊、信息不全面,计2分;
3、有对项目的检查范围和工作任务的相关表述,表述较清晰、信息基本全面,计3分;
4、有对项目的检查范围和工作任务的相关表述,且表述清晰、信息全面,计4分。
2项目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6分
1、无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针对性,无技术建议,计0分;
2、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可行性一般,计2分;
3、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计4分;
4、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有效可行,计6分。
3检查的技术方法 6分
检查对象确定合理,检查工作方案内容完善,检查方法适合本项目,检查评分办法准确全面,计6分。检查对象确定欠合理,检查工作方案内容欠完善,检查方法欠准确,检查评分办法欠准确全面,每项扣1分。
4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4分
1、无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计0分;
2、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基本合理,计2分;
3、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较合理,计3分;
4、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明确、完善、合理,计4分。
5工作进度计划 6分
1、无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计划,计0分;
2、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计划基本明确、基本合理,计2分;
3、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计划基本明确、较合理,计4分;
4、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完善、合理,计6分。
6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6分
1、无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计0分;
2、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合理,计2分;
3、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较合理,计4分;
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合理,计6分。
7工作建议及承诺 4分
充分提出了本项目的工作建议及对重点问题的对策措施,提出的工作建议及对重点问题的对策措施完全适合本项目的,计4分。未充分提出本项目的工作建议及对重点问题的对策措施,扣2分,提出的工作建议及对重点问题的对策措施不完全适合本项目的,扣1分。
8保障措施 4分
1、无保障措施,计0分;
2、保障措施基本完善、基本合理,计2分;
3、保障措施基本完善、较合理,计3分;
4、保障措施完善、合理性强,计4分。
价格
投标报价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备注 :近五年是指2013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
现修改为:
评分标准
商务
1人员配备 基本要求 5分
全部满足人员达到招标文件第8章基本要求计5分,不满足基本要求计0分。
2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 6分
近5年内,每参加过1次省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巡查项目加1分,最多加6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完工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如合同复印件未明确项目内容和人员的,则提供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计分)
3技术负责人工作经验 6分
近5年内,每参加过1次省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巡查项目加1分,最多加6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完工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如合同复印件未明确项目内容和人员的,则提供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计分)
4工程师工作经验 5分
近5年内,每参加过1次省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巡查项目加1分,最多加5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完工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如合同复印件未明确项目内容和人员的,则提供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计分)
5检查设备配置 4分
检查设备配置达到招标文件第8章基本要求计4分,未达到的,计0分。
6业绩 15分
近5年内,参加过5次省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巡查项目的计基本分9分,否则计0分;每增加1次省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巡查项目计2分,最多加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完工证明材料或验收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则不计分)
7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4分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4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8信用评价 5分
信用评价以2015-2017年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年度信用评价得分按下表的计分规则计取。
信用等级评分表
信用等级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AA 2.5 1.5 1
A 1.5 1.2 0.7
B、C 0 0 0
技术
1服务方案 工作内容 4分
1、无对项目的检查范围和工作任务的相关表述,计0分;
2、有对项目的检查范围和工作任务的相关表述,但较为模糊、信息不全面,计3分;
3、有对项目的检查范围和工作任务的相关表述,表述较清晰、信息基本全面,计3.5分;
4、有对项目的检查范围和工作任务的相关表述,且表述清晰、信息全面,计4分。
2项目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6分
1、无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针对性,无技术建议,计0分;
2、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可行性一般,计4分;
3、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计5分;
4、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有效可行,计6分。
3检查的技术方法 6分
检查对象确定合理,检查工作方案内容完善,检查方法适合本项目,检查评分办法准确全面,计6分。检查对象确定欠合理,检查工作方案内容欠完善,检查方法欠准确,检查评分办法欠准确全面,每项扣1分。
4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4分
1、无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计0分;
2、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基本合理,计3分;
3、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明确、较合理,计3.5分;
4、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明确、完善、合理,计4分。
5工作进度计划 6分
1、无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计划,计0分;
2、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计划基本明确、基本合理,计4分;
3、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计划基本明确、较合理,计5分;
4、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完善、合理,计6分。
6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6分
1、无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计0分;
2、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合理,计4分;
3、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较合理,计5分;
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合理,计6分。
7工作建议及承诺 4分
充分提出了本项目的工作建议及对重点问题的对策措施,提出的工作建议及对重点问题的对策措施完全适合本项目的,计4分。未充分提出本项目的工作建议及对重点问题的对策措施,扣2分,提出的工作建议及对重点问题的对策措施不完全适合本项目的,扣1分。
8保障措施 4分
1、无保障措施,计0分;
2、保障措施基本完善、基本合理,计3分;
3、保障措施基本完善、较合理,计3.5分;
4、保障措施完善、合理性强,计4分。
价格
投标报价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备注 :近五年是指2013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
三、第八章采购需求中:
一、项目概况
我省国省道网调整后的按干线公路管养的普通公路,里程合计约16000km。由于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点多、线长、面广,各市州管理体制不一,养护工程任务量大,为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监管过程中的巡查、检查工作,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借鉴国内外经验做法,从2003年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设备和人员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检查,提升全省养护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确保普通干线路况完好和安全畅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技术服务内容
1、日常养护工作的巡查。项目范围为国省道网规划修编后按干线公路标准管养线路或路段中的在养路段。
2、普通干线公路国省道大中修工程巡查。项目范围为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目标任务。
3、普通干线公路国省道大中修工程质量抽查。项目范围为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目标任务。
4、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的巡查与抽查。项目范围为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计划项目。
5、迎国检巡查、督查工作。项目范围为国省道网规划修编后按干线公路标准管养的国道。
6、根据实际情况需增加的专项巡查工作。
7、高速公路相关工程的巡查。
8、年度其他工作。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工作要求
1、日常养护“六率”工作的巡查
每年进行2次巡查、2次集中检查,其中2次巡查为投标供应商单独进行,2次集中检查为采购人组织,供应商参与。每次巡查各市州在养里程的50%以上。
2、普通干线公路国省道大中修工程巡查
大中修工程的全面巡查一般为每年2次,巡查工作内容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质量、安全、进度、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年末进行1次抽查考核,抽查考核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计划完成、标准执行、安全设施和附属工程配套情况,检查各市州局是否严格按部、省厅计划完成所有项目,是否按计划下达的项目工程以及设计方案、结构标准等实施。
3、普通干线公路国省道大中修工程质量抽查考核
工程质量情况,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现场抽芯取样,检测基层及面层厚度、强度,量测路面宽度、横坡、平整度等指标,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查、评价,核定各市州大中修工程的工程质量合格率和优良率。
4、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的巡查与抽查
根据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的巡查及抽查考核办法,在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巡查,对前期工作、项目管理、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方面进行了巡查;同时参与养护处组织的年末抽查考核。
5、迎国检巡查、督查工作
根据省厅、省局迎国检的相关布置和要求,在迎国检准备阶段对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进行一次巡查以及不定期督查;在部检测组进场后,参与迎检工作。
实际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述主要工作内容,与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巡查监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作为中标供应商应该完成的附属工作,不另行支付费用,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作为理由而拒绝完成。
(二)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固定巡查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拟投入固定巡查人员基本要求(第一包、第二包)
1 项目负责人 工程师及以上 从事公路或桥梁监理工作5年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1人
2 技术负责人 工程师及以上 从事公路或桥梁监理工作5年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1人
3 工程师 工程师及以上 从事公路或桥梁监理工作3年以上 1人
注:1、从事公路或桥梁监理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加盖项目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
2、除以上3个固定人员外,供应商在中标后根据甲方巡查工作的需要,还需要安排工程师1人,司机2人(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增加),进行养护工程巡查监理,巡查时间暂按7个月计算。
3、本次招标仅需提供3个拟投入固定巡查人员的相关资料。
4、包1包2投标文件中人员可以重复。
(三)设备配置要求
为了使养护巡查技术服务工作能够保质保量的开展,顺利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项目工作量,供应商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详见下表。
拟投入仪器设备及车辆基本要求(第一包、第二包)
1 巡查工作专用车 2台 自有
2 车载行车记录议 2台 自有
3 渡(涂)层测厚仪 2台 自有
4 钢筋保护层测定仪 2台 自有
5 回弹仪 2台 自有
6 平板电脑 2台 自有
注:1、本表所列巡查设备及车辆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依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适当增加必要的巡查设备,以充分满足巡查工作的需要。
2、巡查工作专用车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者采购发票复印件。
3、包1包2投标文件中人员可以重复。
(四)工作成果要求
每巡查一次(包括日常养护、大中修工程、路网改造工程、迎国检及其他专项巡查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巡查工作报告;完成国省道大中修工程质量抽查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考核报告。
四、服务周期
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管理要求
(一)人员
1、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需更换必须经过采购人批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
2、在工作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为履约能力达到合同要求的人员。
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指派相关人员和相关设备进行项目实施,并按监理人员的职业准则开展工作。
4、中标供应商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采购人处同时参与其他项目。
(二)工作组织
1、采购人将通过专用邮箱发送工作安排和要求,中标供应商也应指定专用邮箱用于接收采购人的工作信息。
2、中标供应商应对巡查任务合理组织分工,巡查时间以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为准。
3、每个项目的外业巡查工作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巡查工作报告。
4、中标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及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规定。
(三)纪律要求
中标供应商除向采购人收取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中标供应商及其所有参与本项目人员均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其它各方的任何津贴、回报、礼金等报酬。
(四)其他要求
巡查人员、车辆及设备工具的管理及安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巡查人员的生活、办公、通讯以及各项保险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现修改为:
一、项目概况
我省国省道网调整后的按干线公路管养的普通公路,里程合计约16000km。由于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点多、线长、面广,各市州管理体制不一,养护工程任务量大,为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监管过程中的巡查、检查工作,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借鉴国内外经验做法,从2003年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设备和人员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检查,提升全省养护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确保普通干线路况完好和安全畅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技术服务内容
1、日常养护工作的巡查。项目范围为国省道网规划修编后按干线公路标准管养线路或路段中的在养路段。
2、普通干线公路国省道大中修工程巡查。项目范围为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目标任务。
3、普通干线公路国省道大中修工程质量抽查。项目范围为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目标任务。
4、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的巡查与抽查。项目范围为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计划项目。
5、迎国检巡查、督查工作。项目范围为国省道网规划修编后按干线公路标准管养的国道。
6、根据实际情况需增加的专项巡查工作。
7、高速公路相关工程的巡查。
8、年度其他工作。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工作要求
1、日常养护“六率”工作的巡查
每年进行2次巡查、2次集中检查,其中2次巡查为投标供应商单独进行,2次集中检查为采购人组织,供应商参与。每次巡查各市州在养里程的50%以上。
2、普通干线公路国省道大中修工程巡查
大中修工程的全面巡查一般为每年2次,巡查工作内容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质量、安全、进度、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年末进行1次抽查考核,抽查考核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计划完成、标准执行、安全设施和附属工程配套情况,检查各市州局是否严格按部、省厅计划完成所有项目,是否按计划下达的项目工程以及设计方案、结构标准等实施。
3、普通干线公路国省道大中修工程质量抽查考核
工程质量情况,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现场抽芯取样,检测基层及面层厚度、强度,量测路面宽度、横坡、平整度等指标,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查、评价,核定各市州大中修工程的工程质量合格率和优良率。
4、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的巡查与抽查
根据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的巡查及抽查考核办法,在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巡查,对前期工作、项目管理、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方面进行了巡查;同时参与养护处组织的年末抽查考核。
5、迎国检巡查、督查工作
根据省厅、省局迎国检的相关布置和要求,在迎国检准备阶段对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进行一次巡查以及不定期督查;在部检测组进场后,参与迎检工作。
实际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述主要工作内容,与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巡查监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作为中标供应商应该完成的附属工作,不另行支付费用,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作为理由而拒绝完成。
(二)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固定巡查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拟投入固定巡查人员基本要求(第一包、第二包)
1 项目负责人 工程师及以上 从事公路或桥梁监理工作5年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1人
2 技术负责人 工程师及以上 从事公路或桥梁监理工作5年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1人
3 工程师 工程师及以上 从事公路或桥梁监理工作3年以上 1人
注:1、从事公路或桥梁监理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加盖项目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
5、除以上3个固定人员外,供应商在中标后根据甲方巡查工作的需要,还需要安排工程师1人,司机2人(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增加),进行养护工程巡查监理,巡查时间暂按7个月计算。
6、本次招标仅需提供3个拟投入固定巡查人员的相关资料。
7、包1包2投标文件中人员可以重复。
(三)设备配置要求
为了使养护巡查技术服务工作能够保质保量的开展,顺利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项目工作量,供应商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详见下表。
拟投入仪器设备及车辆基本要求(第一包、第二包)
1 巡查工作专用车 2台 自有
2 车载行车记录议 2台 自有
3 渡(涂)层测厚仪 2台 自有
4 钢筋保护层测定仪 2台 自有
5 回弹仪 2台 自有
6 平板电脑 2台 自有
注:1、本表所列巡查设备及车辆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依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适当增加必要的巡查设备,以充分满足巡查工作的需要。
2、巡查工作专用车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者采购发票复印件。
3、包1包2投标文件中人员可以重复。
(四)工作成果要求
每巡查一次(包括日常养护、大中修工程、路网改造工程、迎国检及其他专项巡查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巡查工作报告;完成国省道大中修工程质量抽查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考核报告。
四、服务周期
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管理要求
(一)人员
1、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需更换必须经过采购人批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果更换则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在工作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为履约能力达到合同要求的人员。
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指派相关人员和相关设备进行项目实施,并按监理人员的职业准则开展工作。
4、中标供应商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采购人处同时参与其他项目。
(二)工作组织
1、采购人将通过专用邮箱发送工作安排和要求,中标供应商也应指定专用邮箱用于接收采购人的工作信息。
2、中标供应商应对巡查任务合理组织分工,巡查时间以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为准。
3、每个项目的外业巡查工作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巡查工作报告。
4. 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换。
5. 中标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及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规定。
(三)纪律要求
中标供应商除向采购人收取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中标供应商及其所有参与本项目人员均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其它各方的任何津贴、回报、礼金、有价证券等报酬。
(四)其他要求
1.巡查人员、车辆及设备工具的管理及安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巡查人员的生活、办公、通讯以及各项保险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对于投诉的处理,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被相关单位投诉服务质量存在明显缺陷,且经采购人调查情况属实后,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
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报告应符合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技术要求和部省相关规范要求,并经过同等资质单位和专家评审认定,如果成果报告存在缺陷,应补充服务并修订完善,若经过修改人存在缺陷,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