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11-30】 【阅读次数:】
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1、在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中行政执法监督证技术要求中增加行政执法监督证色值表述:行政执法监督证识别卡的底纹颜色为C30 M30 Y15 K0。
2、原综合评分表 生产设备:“投标人拥有以下生产设备的得12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1.对开四色及以上胶印机;2.丝网印刷机;3.制卡层压机;4.冲卡机;5.卡片数码印制设备;6.压线槽机;7.全自动烫印机;8.工业缝纫机;9.全自动花样机;10.削皮机;11.全自动皮革打胶机;12.手动边缘压线机。提供对应的设备清晰照片和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变更为:“设备配置先进、使用状况较新、配备数量充足,能很好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的,得12分;设备配备情况使用状况良好,配备数量一般、功能完善,基本可以满足项目使用,得8分;设备配备情况数量较少、功能较单一,先进性一般,使用状况陈旧,得4分;设备配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不得分。投标人应当提供设备清晰照片和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未提供设备照片和发票复印件的、仅提供设备照片或仅提供发票复印件的,视为未配备该项设备。”
3、原综合评分表 行政执法资格证检测报告:“1.国徽徽记颜色。符合GB 15093-2008《国徽》规定误差范围。合格得8分,不合格不得分;……11.符合GB/T 14916-2006《识别卡 物理特性》、GB/T 17554.1-2006《识别卡 测试方法 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的测试报告,全部合格得6分,下列任何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变更为:“1.国徽徽记颜色。符合GB 15093-2008《国徽》规定误差范围。合格得7分,不合格不得分;……11.符合GB/T14916-2006《识别卡 物理特性》、GB/T 17554.1-2006《识别卡 测试方法 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的测试报告,全部合格得7分,下列任何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