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12-27】 【阅读次数:】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部分中修改如下:
计分 因素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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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能力 |
分值 (5) |
1.投标人具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5A级认证的计2.5分; 2.投标人具有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的计2.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分值 (5) |
投标人具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5A级认证的计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综合能源服务类项目业绩 |
分值 (20) |
1.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案例的,每个项目计4分,最高计12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反映出签订合同年份等。) 2.投标人2018年至今具有采用能源托管模式的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业绩的,计8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反映出签订合同年份等,联合体中标业绩无效。) |
分值 (30) |
1.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含节能改造)项目案例的,每个项目计4分,最高计16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反映出签订合同年份等。) 2.投标人2018年至今具有采用能源托管模式的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计7分,最高计14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反映出签订合同年份等,联合体中标业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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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管理平台或能源监管系统业绩 |
分值 (15) |
投标人2018年至今具有后勤数字化管理平台或能源监管系统项目业绩的,提供一个计5分,最多计15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反映出签订合同年份等,否则不得分。) |
分值 (20) |
投标人2018年至今具有后勤数字化管理平台或能源监管系统项目业绩的,提供一个计5分,最多计20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清晰反映出签订合同年份等,否则不得分。) |
设备研发能力 |
分值 (15) |
1.投标人针对住院楼或办公区域分体空调的节能监控设备为投标人自主研发品牌计5分。 2.投标人所采用的配电系统计量仪表、监控数据处理服务器为投标人自主研发品牌,且监控数据处理服务器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CCC)的,计10分。 |
分值 |
删除本条 |
2.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项“能源托管费用”中补充如下:
(四)能源托管节能收益分享
运营服务期限10年,前六年,所有节能收益归中标人所有,从运营服务期限第七年起,若年度总电量的节能量大于基准电量的30%(基准电量为2017—2019年招标人年度平均用电量),则超出部分节能电量的收益按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四六分成(招标人享受40%节能收益,中标人享受60%节能收益)。(备注:年节能收益=年节能电量×当年电综合单价)
3. 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 9 时00 分(北京时间),现更改为:2022年1月18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 原招标文件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两型环境节能产品加分”打分方式由手动打分修改为自动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