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12-31】 【阅读次数:】
1、删除原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产品软件成熟度2”11、投标人具有单病种数据全流程智能上报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报告证书,其中著作权证书必须展示其具有“单病种数据”、“全流程”、“智能上报”功能,满足得2分。(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不得分。)
2、原产品软件成熟度2(分值:14分)
现修改为:产品软件成熟度2(分值:12分)
3、原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软件相关技术研发能力体现-相关专利情况(20分)
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4个类别的:“数据质量”、“大数据的搜索”、“数据实时同步”、“数据加载”相关的发明专利证明,需要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阶段审查通知书”或“发明专利证书”的扫描件且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是投标人,且“发明创造名称”中应包含对应关键字(例:“数据质量”相关发明专利须包含“数据质量”关键字)。每提供1个(类别重复的不计)得5分,否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
软件相关技术研发能力体现-相关专利情况(22分)
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4个类别的:“数据质量”、“数据搜索”、“数据同步”、“数据加载”相关的发明专利证明,需要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阶段审查通知书”或“发明专利证书”的扫描件且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是投标人,且“发明创造名称”中应包含对应关键字(例:“数据质量”相关发明专利名称中须包含“数据”、“质量”关键字)。每提供1个(类别重复的不计)得5.5分,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