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2-11-14】 【阅读次数:】
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臭氧及颗粒物质量控制和监督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公开招标第1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4日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3481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臭氧及颗粒物质量控制和监督能力建设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1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0时00分
延期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9日 10时00分
四、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中商务部分中“GB/T27922-2011证书”,分值“5分”取消,更正后的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
包1、包2、包3、包4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技术部分 |
(F1=0.50) |
|||
商务部分 |
(F2=0.20) |
|||
价格部分 |
(F3=0.30) |
|||
综合评分表 |
||||
|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商务部分(F2) |
两型产品加分 |
0 |
两型社会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
|
所投两型产品的价格 |
||||
———————————×商务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 |
||||
项目总价格 |
||||
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社会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商务加分,并合计到商务最终得分。 |
||||
综合 实力 |
30 |
1、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计5分,最高计15分。 2、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计5分。 3、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项计5分,最高计10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类似 业绩 |
40 |
2021年 10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厂商具有本次采购核心产品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 10 分,满分 40 分;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售后服务 |
30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计划提供详细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①维护与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外的服务承诺、是否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和上门服务)、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③售后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方案、④本地化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承诺则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提供已设置服务机构的承诺证明)等,⑤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承诺等售后服务方案,计20分;方案每缺漏一项扣5分、内容欠合理或欠完善的,每处(含任意一小项)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计分。 2.提供了所投产品制造商售后服务证明(如: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证明等)的,计10分。 |
||
两型社会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
||||
所投两型产品的价格 |
||||
———————————×商务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应加分数 |
||||
项目总价格 |
||||
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社会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时,只对该品目商务加分,并合计到商务最终得分。 |
五、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聂毅 电 话:0731-84514218
2、采购人
名 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路3段118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31-82592358
邮 编:410000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聂毅、杨乐、邱世龙
邮 编:410004
电 话:0731-84514218、8229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