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11-13】 【阅读次数:】
变更详情如下:
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企业荣誉项变更前内容如下: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 获得过物业行业委员会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红色物业示范企业”荣誉称号;计3分。 连续二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计2分。 连续二年获得信用评价中心颁发的“信用等级3A级”荣誉称号;计2分。 获得“中国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0强”荣誉;计2分。 服务项目获得过物业行业委员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市颁发的“红色物业示范项目”荣誉称号;计3分。 服务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荣誉;计3分。 服务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示范综合项目”荣誉;计3分。 (注:以上荣誉需提供证书或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企业荣誉项变更后内容如下: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 获得过物业行业委员会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红色物业示范企业荣誉称号;计3分。 连续二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计2分。 连续二年获得信用评价中心颁发的信用等级3A级荣誉称号;计2分。 获得中国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0强荣誉;计2分。 服务项目获得过物业行业委员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市颁发的红色物业示范项目荣誉称号;计3分。 服务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荣誉;计3分。 服务项目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示范综合项目荣誉;计3分。 (注:以上荣誉需提供证书或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