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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捷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TC业务车载电子标签(OBU)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高速捷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ETC业务车载电子标签(OBU)采购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湖南高速捷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要求,我省需要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推广应用,并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机动车ETC安装量不低于80%,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的工作任务,明确今年我省车辆ETC安装量不低于385.42万台。
2.2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电子标签(OBU)300万台(暂估量,根据合同期内需求调整,实际数量以招标人下发的供货计划为准。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本次招标拟确定4家入围供货商,计划每家入围供货商的采购数量不低于20万台。采购数量将参考入围供货商单日供货规模来确定,具体数量以每次货物采购合同为准;依据招标人整体采购计划,招标人将分批次采购,同时,招标人将根据入围供货商同批次的产品质量、供货周期和响应效率等方面因素对入围供货商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考核成绩低的供货商的供货计划转移或重新制定采购计划。供货商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订单量结算。
2.4项目周期:本项目周期(含交货期)2年,货物自验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5年。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所投产品符合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总体技术方案要求,通过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具有物理层测试报告、协议和互操作测试报告(投标人应提供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响应产品必须经过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组织的ETC全国联网设备兼容性测试;
3.4投标人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品牌商标,且必须在原厂生产,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一家投标人持此型号货物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3.6本次招标响应人必须为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8日8时至2019年7月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hngs.net)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持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取得报名资格确认后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时举行公开开标。
5.2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 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607002722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代理机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高速公路网(www.hngs.net)上发布,公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结束。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高速捷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邮 编:410011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731-84115689
传 真:0731-841156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邮 编:410003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0731-84555411
传 真: 0731-84553843
投诉受理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 址: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电 话:0731-89757122
异议受理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
电 话:0731-89757152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 日
附近: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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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随机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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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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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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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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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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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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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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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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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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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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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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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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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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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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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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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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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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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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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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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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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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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10分 投标报价:70分 其他评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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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2%、3%、4%、5%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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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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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商务评分 标准 |
投标人的财务 |
15 |
通过资格审查的,得12分; (1)2018年净资产收益率≥8%,加1分;<8%且≥4%,加0.5分;<4%且≥0%,加0.2分(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 /净资产); (2)2018年资产负债率≤65%,加1分;>65%且≤85%,加0.5分;>85%,加0.2分(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3)近三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1亿元的加0.2分,不低于1.5亿元的加0.5分,不低于2亿元的加1分。(以上业绩将会在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进行网上公示) |
投标人的业绩 |
5 |
(1)通过资格审查的,得4分; (2)从2015年1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累计销售超过200万台OBU设备的加0.2分,超过300万台的加0.5分,超过400万台的加1分。 (以上业绩将会在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进行网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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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技术评分 标准 |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 |
3 |
优秀得2.7-3分,良好得2.4-2.7分,一般得2.4分。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
5 |
优秀得4.5-5分,良好得4-4.5分,一般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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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
2 |
优秀得1.8-2.0分,良好得1.6-1.8分,一般得1.6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评标价得分 |
70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2; 其中:E1=2 E2=1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
/ |
/ |
3.4.1 |
评标结果 |
|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