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12-07】 【来源 :】 【阅读次数:】
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根据《湖南省入民攻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企保证金自查自纠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减负办[2018]12号)的精神要求,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投标保证金退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10日起,将对已开标90天,未申请暂停退还的保证金自动退还。
二、2018年12月10日(含)后申报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将以申报开标时填写的项目有效期为准。到期后未提出暂停退还的保证金将自动退还。
三、需要暂停保证金退还的项目,请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时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暂停保证金退还申请。
特此通知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