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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公共资源交易的若干措施》(湘发改法规﹝2017﹞1066号)的解读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公共资源交易的若干措施》(湘发改法规﹝20171066号)的解读

按照619日家毫书记一行来交易中心调研指示精神和919日常务副省长陈向群、省纪委书记傅奎主持召开的规范和整顿公共资源专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易中心联合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公共资源交易的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制度政策体系建设、规范整合县级交易平台、全面落实交易项目进平台、严格依法实行招投标活动、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全面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规范专家库使用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药品价格、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防范杜绝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共计10个方面的内容。不同于《意见》,《措施》的内容侧重于对政策法规的责任分解,确保落实到位。其中,一是明确了提请省政府制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二是明确了撤销县级交易平台;三是明确了进场交易的具体交易项目类型;四是明确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数据对接技术标准,实现省、市州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交易数据实时上传、信息共享。同时,下一步也将定期对各市州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考核;五是协调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工作。六是明确了建立按照“省里建、地方用”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交易中心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评专家实施一项目一考评工作;七是防范杜绝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交易保证金实行统一收缴管理,取消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评委,开展交易活动后评估工作等内容,加大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的力度。